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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,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.
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3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,会议于2012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,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,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,符合《公司法》,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.经会议表决,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:
一、关于转让山西灵石昕益致富煤业有限公司49%股权的议案
表决结果:同意8票,反对0票,弃权0票.
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山西晋唐煤焦物流有限公司签署《股权转让协议书》,将公司持有的山西灵石昕益致富煤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致富煤业”)49%股权以30,33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山西晋唐煤焦物流有限公司.
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(2012)第133号《资产评估报告书》,以201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,致富煤业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6,284.18万元,其49%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7,579.25万元.经转让双方协商约定,转让价格以该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,对应致富煤业49%股权转让款确定为30,337万元.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,不构成重大资产出售.
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对外转让,因而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.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7日书面提交公司的《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》,本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2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.
二、关于转让灵石县华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0%股权的议案
表决结果:同意8票,反对0票,弃权0票.
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灵石县旭日昇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签署《股权转让协议书》,将公司持有的灵石县华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华瀛农业公司”)100%股权以1,26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灵石县旭日昇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.
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(2012)第126号《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书》,以201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,华瀛农业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价值1,269.79万元.经转让双方协商约定,转让价格以该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,华瀛农业公司100%股权转让款确定为1,269万元.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,不构成重大资产出售。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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